0592-6688229

门识凌科技有限公司

— Mou Science —

NEWS 

&

INFORMATION

洞悉互联网前沿资讯,探索行业解决方案

Insight into the forefront of the Internet information


新闻

资讯

NEWS 

&

INFORMATION

新闻资讯  NEWS & INFORMATION
《DRGs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方案》出台 对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出更高要求
来源: | 作者:002 | 发布时间: 2019-06-05 | 3863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    试点城市医保部门统一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疾病诊断、手术操作、医疗服务、药品和耗材编码,完善医保信息系统。各试点城市参与试点医疗机构按要求规范临床病历信息、医保收费信息,完善信息支持系统。做好医保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。

     (二)完善DRG分组

     国家统一确定DRG分组规则、病例信息采集、权重测算等标准,DRG分组的主要诊断分类(MDC)和核心DRG分组(A-DRG)全国一致,具体DRG分组在国家推荐版的基础上,各试点城市可以根据本地情况,按照统一分组规则,适当调整。随着试点推进,不断完善国家版分组,逐步实现统一。

     (三)组织有关人员培训

     重点培训相关基础技术标准规范、提高病案质量、完善信息系统,以及基于大数据完善DRG分组、权重、费率和付费管理的技术路径。培训对象包括医保经办机构,医院临床、医务、病案、收费、医保、统计信息以及地方参与试点工作的专家等。

     (四)确定总额标准和费率

     试点地区按照地区上年度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总额,确定本地医药费用合理上涨幅度,组织有关部门和试点医院共同确定地区年度住院费用总额。跟进地区年度住院付费总额,确定基础费率。

     (五)明确排除标准,确保全覆盖

     对于付费异常高值或异常低值的病组,可按项目付费。确定特殊治疗、特殊用药、高值耗材清单,不纳入DRG付费。

     (六)制定配套政策

     根据DRG付费特点,明确相应的经办管理政策性文件,完善价格、收费等管理政策。完善激励约束机制,保证医保基金安全,维护参保人权益,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