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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DRGs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方案》出台 对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出更高要求
来源: | 作者:002 | 发布时间: 2019-06-05 | 348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日前,国家医保局召开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,并公布了DRG付费30个试点城市名单。名单如下: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邯郸、临汾、乌海、沈阳、吉林、哈尔滨、无锡、金华、合肥、南平、上饶、湘潭、青岛、安阳、武汉、佛山、梧州、重庆、湘潭、丹州、攀枝花、六盘水、昆明、西安、庆阳、西宁、乌鲁木齐。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邯郸、临汾、乌海、沈阳、吉林、哈尔滨、无锡、金华、合肥、南平、上饶、湘潭、青岛、安阳、武汉、佛山、梧州、重庆、湘潭、丹州、攀枝花、六盘水、昆明、西安、庆阳、西宁、乌鲁木齐。

     DRGs 作为医保按支付方式控费的有效手段,将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,必将对医院信息化提出更高要求。

     本文整理了《疾病诊断相关分组(DRG)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方案》重点内容,集中梳理DRG试点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。


《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方案》全文摘要

 

试点目标

3年实现“五个一”


     在国家统一指导下,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30个左右(有意向的每省1个)的城市开展DRG付费试点。

实现“五个一”的目标:即制定一组标准、完善一系列政策、建立一套规程、培养一支队伍、打造一批样板。

(1)实现包括DRG分组、病例信息采集、费率权重测算在内的技术标准,付费制度框架全国基本统一;

(2)完善与DRG付费相适应的医保支付、医院管理等一系列政策;

(3)建立相应的医保经办规程和协议管理流程;

(4)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、管理水平高的经办队伍和熟悉医保政策、了解医保管理目标的专家支持队伍;

(5)把试点城市打造成DRG付费的样板,为下一步以点带面全面推开DRG付费打好基础。


重点任务


规范编码、完善分组,确保全覆盖


     (一)规范医保部门基础编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