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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一西部大省出台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发展实施意见,对医院信息化提出明确要求!
来源: | 作者:002 | 发布时间: 2019-01-25 | 182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《意见》提出12项主要任务,即:

 

(一)推进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。

(二)开展“互联网+”公共卫生服务。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,以电子健康卡(健康二维码)为载体,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共享和规范应用。

(三)创新“互联网+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。

(四)完善“互联网+”药品供应保障服务。

(五)推进“互联网+”医疗保障结算服务。

(六)加强“互联网+”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。

(七)推进“互联网+”人工智能应用服务。

(八)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。

(九)推动“互联网+”医疗健康标准应用。

(十)提高县级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。

(十一)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。

(十二)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。

 

这12项内容中既有丰富的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应用,也不乏对基础保障工作的要求,“平台化”、“互通性”、“标准化”成为关键词,值得关注的有四项内容。

 

 

第一,多层级要求,医疗健康信息化互联互通共享

 

从省级建设层面,利用“数字陕西”统一身份认证、政务云、大数据等公共支撑平台,集约建设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公共基础设施。依托全省“秦云工程”,加快建设陕西“健康云”,加快建成统一权威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,强化公共卫生、医疗服务、医疗保障、药品供应、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,畅通部门、区域、行业间数据共享通道,支撑“互联网+”医疗健康信息服务。

 

从院级层面,要求加快建设卫生健康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。完善全员人口、电子健康档案、电子病历数据库。二级以上医院要开展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,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,规范数据采集和数据建设,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。2020年,三级医院要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,有条件的医院要尽快实现。

 

从授权使用层面,提出健全基于互联网、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,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、电子病历、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,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。支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软硬件建设。

 

第二,推动“互联网+”医疗健康标准应用

 

明确要求,严格按照全国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和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,改造和整合已建的信息系统及平台,强化省统筹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、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,统一数据接口,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。在医疗机构全面推行病案首页书写规范、疾病分类与代码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、医学名词术语“四统一”。

 

 

第三,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

 

除了区域中心医院医疗检测设备配置保障工程外,《意见》提出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,提高基层装备保障能力,并重点支持、鼓励高速宽带网络普遍覆盖城乡各级医疗机构,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向农村医疗机构延伸。面向远程医疗、医疗信息共享等需求,鼓励电信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互联网专线、虚拟专用网(VPN)等网络接入服务,加快远程医疗专网建设,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。

 

 

第四,公卫层面,强化建设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电子健康卡的应用

 

《意见》提出,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,以电子健康卡(健康二维码)为载体,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共享和规范应用。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信息化管理,整合现有信息系统,鼓励利用可穿戴设备,探索针对疫苗追溯、孕产妇管理、老年居家健康管理等的在线管理,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,强化区域全民健康信息资源整合,利用居民健康档案、电子病历、膳食消费、人口流动、环境气候等数据,开展大数据分析挖掘,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。